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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及进一步明确学生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点击量: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大学工全员育人格局,根据工作实际,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对学生工作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校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部(处)、保卫部(处)、武装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课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委书记。

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学工部(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研究生部(处)相关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践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贯彻落实中央、湖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2.坚持“齐抓共管、全员育人”的原则,统筹协调解决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审议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调研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提请学校党委研究决策。

4. 评议学生工作所涉述职考核、奖惩等重大事宜。

三、学生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组织部:负责学生党建、学生党员发展和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宣传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的宏观指导,负责宣传思想阵地建设、育人环境和氛围营造。

学工部(处)、团委: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本专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心理咨询、日常行为管理、第二课堂建设、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建设等工作。

研究生部(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资助、心理咨询、日常行为管理、学风建设、学业管理、学籍管理、就业指导和研究生团建、学生会等工作。

保卫部(处)、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国防教育、大学生应征入伍及军训工作。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本专科学生的学风建设、学业管理和学籍管理。

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指导二级学院做好本专科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学习、生活场地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统筹和配置。

后勤集团:负责学生饮食、交通等生活条件的保障、学生宿舍的管理、维修以及公共区域的基本安全和卫生保障。

图书馆:负责学生阅读所需图书及电子资源保障、考研学习条件保障、图书馆教育等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进”工作、形势与政策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

体育课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学生体育活动。

各学院党委: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实施本学院具体学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履职尽责。学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学生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工部(处)和研究生部(处)是具体组织、实施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所涉学生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督导。

(二)强化沟通,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间要主动、经常沟通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保障和推进合力。

(三)敢于担当,善于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深入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所涉学生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工作实效。

(四)严于管理、勇于创新。各成员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公开度、知晓度和执行度,确保学生工作平稳运行。要坚持使命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改革创新与坚守传承相结合,在工作实践中大胆创新,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