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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报送2017年度社会奖(助)学金设置发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6 点击量:

各学院:

现将统计报送2017年度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设置及评审发放情况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奖(助)学金的界定

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包括校友、企业、个人奖(助)学金和其他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一般按照设奖(助)单位或个人名称进行命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学院社会奖(助)学金,指的是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但评审发放工作由学院执行的,既包含纳入学校发展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的,也包括暂未纳入由学院自行管理的。

二、统计报送的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此次报送工作,除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外,学院应填写《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和《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请不要改变两张表格的格式。具体范围和要求如下:

1.2017年之前设立的社会奖(助)学金且依然在有效期内的

报送材料为:(1)设置协议复印件(纸质版,加盖鲜章)

      (2)评选管理办法(纸质版,加盖鲜章)

2.2017年新设立社会奖(助)学金

报送材料为:(1)设置协议复印件(纸质版,加盖鲜章)

      (2)评选管理办法(纸质版,加盖鲜章)

说明:2017年新设置,但尚未开展评审或计划在下一年度评审的,也纳入统计范围。

3.2017年到期续设社会奖(助)学金

报送材料为:(1)延长设置协议复印件(纸质版,加盖鲜章)

      (2)评选管理办法(纸质版,加盖鲜章)

说明:对于实际上向学生继续发放了资金,但未履行续设手续的,应在统计表中注明;对于有续设意向或口头协议的,只要未实际开展评审并发放资金,就不作为续设对待,无需填报。

4.匿名奖(助)学金或其他特殊情况

此类包括:(1)匿名设置的奖(助)学金(有一定的连续性),列入“匿名”类填报

     (2)仅设立一年(一次),且一次性发完的社会资助资金,列入“其他”类进行填报

报送材料为:如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复印件(加盖鲜章);如无,学院提交设置情况说明,注明设置期限,奖励或资助人数、标准、金额等情况。

5.2017年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

报送材料为:《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汇总表》

说明:汇总表应包含2017年全年所有新设奖(助)学金、续设奖(助)学金、续发奖(助)学金、匿名奖助学金、“其他”类社会资助的执行情况。

三、报送要求

1.阳光校区各学院相关材料与12月28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wtuzzzx@wtu.edu.cn;南湖校区和东湖校区在截止时间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在2018年1月3日前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

2.无社会奖(助)学金设立的学院,也须报送《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直接在表中填写“无社会奖(助)学金设置”。

附件1: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设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7年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情况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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