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帮助、指导2017年需续贷、新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做好申贷准备,完成好相关申请手续,成功获贷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抓好落实:
一、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
(一)政策宣传
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须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通过班会、班级QQ群广泛宣传,确保学生人人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
相关链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
【湖北省学生资助网】http://zzpt.e21.cn/index.php
(二)积极动员
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须深入调查学生家庭经济现状,对家庭困难需要续贷、新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通过班会、班级QQ群等积极动员其及时关注相关资讯、及时办理申请手续。
(三)深入指导
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须认真学习《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附件1),熟悉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和程序,并通过班会、班级QQ群广泛宣传,确保需贷款学生知晓;并提醒其他省份生源学生及时关注其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各学院资助工作小组须认真处理学生各类咨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给予正确解答和指导,不熟悉、无法解答的不得随意答复并提醒学生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可直接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贷工作
(一)在校生续贷(往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组织学生填报续贷声明(6.27中午12:00前完成)
2017年6月27日中午12时前,组织需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报续贷声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找回方式见附件2),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各学院应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按照贷款系统设置要求,本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次数少于2次、未按时提交续贷声明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续贷声明参考模板:我是武汉纺织大学**学院**专业**级学生**,上学年曾申请过贵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过去一年,思想上我积极进取,追求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学习上我认真刻苦,乐于钻研,喜欢不断学习新知识;生活上我勤俭节约,不与他人攀比,不丢掉自力更生的优良品质。然而家庭本身困难,我想在下年继续申请贵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希望贵行能审批。本人承诺,毕业后按时还款,珍惜自己的信用。)
2、审核学生续贷声明(6.30前完成)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批,若学生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将通知学院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中心将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
3、指导学生完成续贷申请材料准备及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时间在暑假期间,具体以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学院指导需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须签字,无需加盖公章),于学生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署贷款合同,并收取、保管好贷款《受理证明》(纸质,附有“校验码”)。
4、其他
个别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能有其他要求,贷款学生应按其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二)在校生新贷(往年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指导学生完成新贷申请材料准备及现场办理(现场办理时间在暑假期间,具体以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指导需新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新贷学生需携带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不需要加盖高校公章,也不需要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应及时补办),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于学生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署贷款合同,并收取、保管好贷款《受理证明》(纸质,附有“校验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提醒学生做好准备。)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新贷的其他要求,贷款学生应按其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三)收取学生贷款《受理证明》(9.10中午12:00前完成)
各学院以学院单位,收取本学院获贷(包括新贷、续贷)学生2017年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于2017年9月10日中午12时前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回执录入(10.10前完成)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上“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五)贷款发放(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高校完成回执录入后,经过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逐级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并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三、申请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续贷、新贷工作
(一)总体要求
我国其他部分省份(不含湖北省)生源地学生按当地要求,如有需要可申请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此类学生应提醒其及时关注其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并按要求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续贷、新贷申请手续,请各学院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性给予提醒和指导。
(二)回执录取
此类学生所成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或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寄送纸质回执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通知学生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做好2017级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以上各项工作要求,总体上同样适用于即将入学的2017级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前期准备及申请、后期处理等工作。(2017级新生均为新贷,应参考以上新贷要求)
请各学院结合迎新工作,将以上工作要求提前部署,提前准备,特别是做好2017级新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指导工作。
各省各地具体细节要求有变化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及时作进一步通知。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66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找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