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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纺织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点击量:

各学院:

关于评选2022年武汉纺织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

一、奖(助)学金项目

1、国家及学校奖学金(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2、助学金(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人;二等3300元/学年/人;三等2200元/学年/人)。

二、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工作环节及时间要求

1、10月27日—31日学院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学生提交申请表;班级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如对分配指标等有异议,请于10月31日中午12:00前向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有关情况。

2、11月1日——11月11日完成班级评议、学院初评和初评结果公示。严格根据各项奖助学金评审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学生进行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7日——11月12日。

3、11月14日中午12:00前提交所有奖助学金电子和纸质材料至大活203。

四、网络申报填写及相关要求

1、所有的奖助学金项目均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审核,程序为:学生申请奖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学院先在系统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从系统导出数据制作汇总表,确保系统审核通过名单与上报纸质版名单一致。

2、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学工管理系统”中核对自己的农行卡号,如卡号有误,必须先在系统修改农行卡号(农行行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农行卡)。同时核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为目前在用的有效手机号码。

3、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要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写明家庭经济情况、上学年学习情况以及综合表现情况,不少于两个段落,不少于150字。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要在申请理由栏详细写明上学年学习情况、综合表现情况,不少于两个段落,不少于150字。

特别说明:无论是奖学金还是助学金的申请,申请理由均应如实报告自己的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和随意应付。对于申请理由栏只有“家庭困难”或“上学年综测排名第X”等过于简单的申请理由的,学院在审核中应不予通过,同时加强对相关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学院于11月14日(星期一)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打包以“学院+XX奖(助)学金”命名发送至wtuzzzx@wtu.edu.cn。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湖北省(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照片建议用电子版,便于后期装订;正反打印1页纸,只需纸质版。如家庭属于学生生源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手写注明“XX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字样;“学院推荐意见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武汉纺织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年)》(附件3)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提交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助学金

1、《湖北省(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

要求:申请人填写,手写签名,其余内容打印,照片建议用电子版,便于后期装订;正反打印1页纸,只需纸质版。如家庭属于学生生源地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审批表右上角用铅笔手写注明“XX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字样;“院系审核意见栏”注明申请等次,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2、《武汉纺织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2年)》(附件5)

要求:按表格内注明的填写要求汇总数据,提交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需以提名方式推荐的学生,需提交《国家助学金提名学生基本情况报告表》,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附件6)

(三)学校奖学金

《2021-2022学年学校奖学金汇总表》(附件7)

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四)提交《学院奖助学金公示资料证明》(附件8)

要求:(1)各项奖助学金分别公示;

(2)按照《公示证明》的要求,分别提交每一项奖助学金的网络公示照片和公告栏公示照片,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五)提交《武汉纺织大学奖(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报告表》(附件9)

要求:(1)严格按评审报告表中要求填写;

(2)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奖学金等属于一次集中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只需就上述奖助学金的评审,提交一份评审工作报告。

(3)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在报告表上签字,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六)提交《2022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附件10)

《原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附件11)

要求:(1)附件10中的数据要和附件3、附件5中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2)附件11中的未获助名单人数应和附件10中填表人数一致,且统计口径为学校下发的所有建档立卡学生中未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含自动放弃、不在校在籍等情况)。

六、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把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实行院长和书记负责制,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具体经办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审查无误后上报。

(二)严格履行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加强过程管理。奖助学金评审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上报材料多,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规范执行好政策宣讲、本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等程序(详见《武汉纺织大学学生手册》中的相关制度);做好全过程的资料备案,做到程序严谨、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2、完善投诉机制。《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学院全体学生的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课堂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结合奖助学金评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醒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三)严把评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1、严把政策宣讲关。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各类奖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程序,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2、严把资格审查关。班级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名单,必须经由辅导员复审,复审通过后,在班级内部进行公示,确保有资格的同学才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选。其中,推荐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纳入困难生信息库的学生。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规定:学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严把班级评议关。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学工部(处)发布的有关要求开展班级评议,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必须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签字,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由学院留存备查。

4、严把“提名推荐”关。国家助学金评审中,需以提名方式推荐的学生,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履行班级评议程序,同时专门就此类情况提交《国家助学金提名学生基本情况报告表》(附件6)。提名学生的网络申请,需以提名方式提交学生数据,同时将班级评议记录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系统中提交(班级评议记录需明确注明提名学生已经征求班级学生意见并通过,班级学生签字,辅导员签字)。

七、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要求,为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全部农村低保、五保家庭)落实好资助政策,按照不低于33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确实属于学生自愿放弃受助资格的,要求学生出具有关说明,学院存档备案。

2、落实好《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中对退役学生士兵的资助激励政策,能够获评学校奖学金的,均提高一个等次,以最高等次为限。请参照制度严格执行。

3、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特别要注意:申请或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要切实维护好学生的申请资格,维护好学生的正当权益。

4、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学院要保存好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5、需要进行提名推荐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特别注意,被提名学生首先必须是已经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学生。

6、附件1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是主要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及困难学生比例等进行测算分配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应该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不能简单理解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申报”,不得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情况。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上级有关部门将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7、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评审公正,资助资金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8.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9、认真对待学生的咨询、质疑和投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审过程的解释说明工作。

10、强化资助资金到账后的教育和管理,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做好向受助学生家长的告知、国家资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11、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相关评审材料见附件,附件中所有表格等,不要改动格式。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