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参加本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已办理休学学生;
4.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6.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各学院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武汉纺织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对学生申请对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版)和附件2(纸质盖章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7。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