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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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0号)、《省学校周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函》(鄂校周边办〔2020〕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抵制不良校园贷的行为。各学院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同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精确打击不良校园贷,维护学生权益。严防不良校园贷校内宣传和放贷,积极发动学生提供线索,举报开展不良校园贷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实时预警机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贷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

二、切实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渠道。各学院要正视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做好学生的引导、教育和提醒,结合实际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做好必要的校园信贷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三、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各学院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

四、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各学院要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强化学生金融常识和诚信意识教育,增强学生对不良校园贷的防范能力。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知识讲座,阐述不良校园贷危害、分析不良校园贷案例,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

五、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融合,引导学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六、有效落实学生管理主体责任。各学院要把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作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不良校园贷风险台账(附件1),并及时反馈上报学生工作处(若无相关情况,进行零报告),对参与不良校园贷的学生逐一做好帮扶引导,会同学生家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附件1:不良校园贷信息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3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