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科学、精准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一切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抓好落实。
一、2020级新生认定工作
(一)做好前期诚信教育和资助政策宣讲工作(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1.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利用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在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根据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2.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引导和帮扶。要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态,切实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帮扶,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良好心态,正视眼前的困难,着眼个人长远发展,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对由家庭经济原因引发的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各学院一方面要按照学校心理健康预警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干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学生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3.加强资助政策的宣讲。各学院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资助政策的宣讲,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项目,引导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照规定和规范程序享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填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完成时间:9月30日中午12点前)
根据我校《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确定后,由学院统一填报《XX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各年级各班级均需报送),须将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其中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前须已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间:10月9日中午12点前)
1.学院组织学生填写相应表格。属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2,或学工网站“政策规范”栏)第九条规定的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见附件3)。属于此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核查相关材料。提交《确认表》的学生,学院需核查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提交《申请表》的学生,学院要采用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定比例抽查。
3.由学生本人对《申请表》或《确认表》中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完成系统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按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申请操作说明》(附件5)要求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申请操作,上传《确认表》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四)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班级认定评议(完成时间:10月15日中午12点前)
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系统内申请情况,将各班级的申请学生名单、申请等级、学生基本情况等材料下发给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困难类型(系统内困难类型分为“特困生、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的学院审核及上报(完成时间:10月22日中午12点前)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系统内将认定结果提交我中心审核,并提交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及名单(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973736@qq.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7)备案。
二、2017-2019级学生认定工作
对于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已申请困难生资格并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继续申请;如家庭经济状况已有明显好转,则应及时从困难生信息库中移除。需新申请的学生按上述2020级新生要求及程序完成认定工作。学院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在系统中进行调整并报我中心。
三、重要注意事项
1.学生管理系统内困难生类型分为“特困生、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充分研判和比较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困难学生类型。原则上,特困生应重点考虑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的学生。
各年级学生中,如有属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且尚未纳入困难生信息库的,应在此次认定工作中,将这些学生纳入学院困难生信息库管理。属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一至六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此类学生认定全覆盖。
2.请各学院组织各班级严格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学院困难生比例过高或过低的,我中心将加大力度对评定结果进行深入核查。
3.注重保护申请学生隐私和尊严,公示评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7-593672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