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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安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我校杰出校友孙应安捐资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设立“应安奖学金”。根据协商,现启动2019年度应安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应安奖学金分为“应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应安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应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应安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名额分配

应安优秀学生奖学金

应安励志奖学金

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

2

化学与化工学院

1

1

环境工程学院

1

1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1

艺术与设计学院

1

1

服装学院

1

1

传媒学院

1

管理学院

1

会计学院

1

经济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1

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

1

现代纺织学院

1

1

二、申请及评定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及单项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课外科技活动和集体活动,综合表现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注重提升个人身体素质。

除基本条件外,申请应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应安励志奖学金,还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申请应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智育成绩均应位列班级前10名。申请应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均应位列班级前15位,且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因素

1.在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3.退伍复学(入学)学生,特别是在部队获得过表彰的学生。

(三)无申请资格或取消参评资格情形

1.评选年度内,受到警告(含)以上纪律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的;

2.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中存在不及格课程的;

3.延期毕业、评选时处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学生;

4.其他应该取消申请参评资格的情况。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武纺大学[2015]12号)规定执行,做好宣传宣讲、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班级评议、学院初评等各环节工作。个人申请环节,直接填写《申请表》,无需通过网络提交。

四、评审材料及报送要求

1.《武汉纺织大学应安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学院奖助学金公示资料证明》(附件2)1份

3.《2019年度应安奖学金学院评审工作报告表》(附件3)1份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8日下午16时前。学院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曹敏娜    电话:7220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感恩励志氛围。各学院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做好感恩、诚信、励志教育,鼓励学生向纺大优秀校友学习,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2.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申报评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院要根据本学院年度奖助学金覆盖情况,合理分配名额;可以采取院内差额评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学院内初评;要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要求,严格把关各环节工作,保证奖学金评审公平、严谨、规范。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