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防责任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做好清明节前后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以保护为主、教育为先、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妥善处理为原则。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管理。
2、各学院在假期期间应安排本学院学工系统人员值班,做到各校区、各时间段全覆盖,值班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报告。
3、各学院须于放假前,组织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去向统计和填报,明确每一名学生的离校时间、去向、本人联系方式、家庭联系方式、事由及时间等基本信息,学院自行汇总存档,便于掌握学生整体动向。
4、各学院须于放假前,采取适当形式,组织全体学生,根据不同校区、专业、年级的特点,宣讲安全知识,并进行安全提示。重点就节假日期间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求职安全知识等进行宣传,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相关工作要做到痕迹化管理,学院自行存档备查。
5、要严肃校纪校规,严禁学生开展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的有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一经发现,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切实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安全。
6、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以请假等方式变相延长假期。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辅导员必须向其家长核实情况,经家长同意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对请假未获批准即离校或逾期不返校者,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
7、假期期间须进一步强化重点(特情)学生的跟踪和安全教育管理。
8、各学院须利用4月4日晚点名,清查学生返校情况,并按照惯例于当天21:00前报送学生返校数据。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要第一时间了解未返校原因,如有失联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处置并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