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6-2017学年度“青春力量 感动纺大”大学生榜样人物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点击量:

各学院、校学生会、在校本专科学生:

为进一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青年大学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青年学生自觉按照党的要求健康成长,广泛推选和培育我校青年大学生身边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典型,讲好他们青春奋斗、健康成长的故事,以榜样的事迹和精神打动青年大学生、引领青年大学生,学校拟继续举办 “青春力量 感动纺大”大学生榜样人物评选表彰活动,现就2016-2017学年度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榜样人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评选活动按照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要求,通过寻访、宣传、评选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具有榜样事迹和高尚品德的学生(集体)优秀典型,用我校大学生身边的的先进事迹,教育、激励和带动广大学生敢于有梦、勤于追梦、勇于圆梦,辐射带动形成向上向善积极精神面貌和勤勉优良学风。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5月 

三、评选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个人或集体(此处所指“集体”,一般不指成建制的班级)

     四、评选程序

    (一)“榜样就在身边”——寻访身边的榜样。

    (完成时间:2017年3月)

    各学院建立榜样人物寻访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寻访工作方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榜样人物的发掘、选树,重视寻访活动的群众性、参与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要注重将工作过程与本学院大学生思想教育紧密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发挥先进典型教育功效。

    校学生会负责组织校级学生组织(社团)等学生群体,参照学院寻访机制进行榜样人物的发掘、选树工作。

广大同学可通过自荐形式向所在学院、校学生会进行自我推荐。

  1. “讲述榜样的故事”——推荐榜样人物候选人。

    (完成时间:2017年4月上旬)

    各学院根据榜样人物寻访情况,坚持优中选优原则进行评选,推荐产生2-3个个人(集体)典型作为榜样人物候选人初步人选,深入挖掘凝练其典型事迹,通过“榜样人物——我为自己代言”、“身边的榜样我来讲”等形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事迹宣讲。

    校学生会根据榜样人物寻访情况,在校级学生组织(社团)中综合推荐产生5-8个个人(集体)典型作为榜样人物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参照学院宣讲形式进行事迹凝练宣传。

    上述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正式推荐、资格审查后,作为学校2016-2017学年度大学生榜样人物正式候选人。(推荐者对候选人事迹真实性负责)

  2. “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榜样人物候选人宣传展示及投票。

    (完成时间:2017年4月中旬)  

    1.确定为榜样人物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集体),利用自媒体平台(微博、微信、QQ、人人网等)进行自我展示,为自己代言,要求主题健康、积极向上,注重自我宣传展示效应。

    2.榜样人物候选人事迹集中展示及投票。

    评选活动将通过网络平台对榜样人物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和投票。

  3. “有梦的人生很精彩”——榜样人物提名候选人现场答辩评审。

    (完成时间:2017年4月下旬)

    评选活动将结合榜样人物候选人自我宣传展示效应及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分,综合确定20位榜样人物提名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和答辩。由校内外专家评审团、学生评审团对20位榜样人物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10位榜样人物和10位榜样人物提名奖。

  4. “青春力量 感动纺大”——2016-2017学年度“青春力量 感动纺大”大学生榜样人物颁奖典礼。

    (完成时间:2017年5月4日)

    榜样人物获奖奖项,于2016-2017学年度“青春力量 感动纺大”大学生榜样人物颁奖典礼现场进行揭晓,学校正式发文表彰和给予奖励。

    五、候选人提交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学工部团委

                                     2017年3月1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