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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选及领取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及领取情况的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项目和目的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保证受奖助学生顺利足额领取国家奖助学金,确保奖助学金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防止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采取电话抽查和签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选及领取情况确认书》的方式:

1.电话抽查:1月,学校安排专人分院(系)、分年级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访谈,并与有意愿的学生进行当面约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将及时核实、处理;

2.签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评选及领取情况确认书》。

时间:1月4-5日,8:30-17:00。

地点: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演播厅。

南湖校区:东配楼N117办公室。

东湖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

请各学院组织好学生,携带本人学生证按照时间节点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确认,已经离校的学生明年开学初组织补签,补签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相关老师直接让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请客、送礼,有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等。

四、检查结果

对工作中存在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院系,学校将依据情况扣减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对于个人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武汉纺织大学资助管理中心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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