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落实我校“知识、能力、品格”人才培养理念,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评先评优的基本参考依据。为做好本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实施办法》,“综合测评”的分数组成为德育(15分)+智育(80分)+体育(5分)+附加分。其中德育分、体育分为减分项,学院可根据《综合测评评分体系及标准》(附件1)或本学院实施细则(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但不能与学校制度相违背)予以减分;智育分数由教务系统直接导入,系统中无需操作;附加分为加分项,严格按照《综合测评评分体系及标准》执行。
二、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2月22日-25日:学院公布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召开主题班会动员部署,25日前上报班长信息(包含学号、姓名、班级和联系方式的excel表格)。
2.2月26日-3月10日:在系统中完成综合测评数据录入与审核,操作流程为:班长录入班级学生信息-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具体操作方法参考《学工管理系统(综合测评)操作手册(学生角色)》(附件2)和《学工管理系统(综合测评)操作手册(辅导员角色)》(附件3)。
学生因免修、免考的原因造成学工管理系统中无课程成绩,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请在智育测评中删除对应课程,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在学工管理系统-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查看详情中核实无误后,填写《系统无成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3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需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系统后台统一处理。
3. 3月10日: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加盖分党委公章的附加分≥5分学生的汇总表(包含学号、姓名、加分依据和分值)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班进行审核。学院根据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
4. 3月11日-3月14日: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签字确认,3月14日将学生签字表复印件交学工部备案。
联系人:李老师,7220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