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会组织中设立纪律监察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形成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风尚,特决定在我校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中设立纪律监察部,具体规范如下:
一、机构性质
纪律监察部是校(院)学生会组织的工作部门,按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原则,依据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公约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守则》、《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等具体规章制度,重点进行校园文明引导和大学生行为规范监督。
二、机构组成与日常管理
校(院)学生会纪律监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部长由校学生会执行主席(院学生会副主席)兼任。在学工部团委(学院分党委、分团委)指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校学生会纪监部与院学生会纪监部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协同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校学生会纪监部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策划有针对性的优良校风学风考风建设活动,持续开展“抵制校园十大陋习”(严厉抵制教室里吃东西、公共场所吸烟、沉迷网游、举止过分亲密、浪费食物、课桌刻字、乱扔垃圾、衣衫不整、长时间占座和聚众赌博十大不文明行为)等主题教育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正面倡导健康文明的学习、生活行为和习惯;
2.定期组织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调研;
3.在校园公共空间,组织开展全校性“文明值勤岗”、“流动监察队”等具体纪律监察工作,组织进行“早起A计划”等争先创优评建活动;
4.组织学习日常行为规范先进典型,提请对重大典型校园不文明和违纪违规案例进行通报批评;
5.经常性了解和收集学生纪律监察工作情况,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
(二)院学生纪监部的主要职责为:
1.在学院范围内,实施具体纪律监察工作,在学院分团委授权范围内进行不文明和违纪违规行为的纠察工作,提请学院对校园不文明和违纪违规案例进行通报批评;
2.服从校学生会纪检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配合全校性纪律监察和争先创优活动;
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校(院)学生会应在本学期完成纪监部机构设置。各级学院学生会纪监部部长、副部长名单于2016年1月7日前报校学生会备案。
校团委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