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团费收缴的通知
各分团委:
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实施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现将2015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2015年度团费收缴标准根据上级团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生团员每人每年1.2元,本次收缴的是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团费。
二、收缴对象
团费收缴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全体团员。
三、收缴步骤
1.分团委进行收缴工作。各分团委收齐应缴团费,将其中总金额的半数由各二级学院分团委留存管理,用于开展相关分团委的工作。时间:2015年12月2-6日;联系人:朱煜,电话:59367220。
2.分团委集中上交校团委。各分团委收齐应缴团费后将其中总金额的半数上交校团委,用于开展全校团的工作。时间:2015年12月6-10日;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14。联系人:程勋,电话:59367667。
共青团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