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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武汉纺织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5]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省厅下达我校的名额,按照同类别学生同比率测算,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学院

老生人数

国家奖学金

二本

三本

专科

二本(0.339%)

专科

三本

四批二专

1

材料

680

47

2

2

传媒

732

114

2

3

电子电气

1191

251

4

4

纺织

628

58

2

5

服装

1363

306

5

6

管理

1218

4

7

化工

842

119

3

8

环境

765

321

3

9

会计

1670

937

6

1

10

机械

1313

417

4

11

经济

1102

4

12

数计

975

177

3

13

外语

208

177

1

14

艺术

996

337

3

1

15

现代纺织

250

1

16

国际

221

763

1

17

高职

1128

1

18

外经贸

1119

908

2

1

合计

14154

4380

2799

48

1

4

1

二、评审程序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

1.政策宣讲。学院组织班级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主题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对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进行讲解,确保学生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2.本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学工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同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3.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部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院将评审结果和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包含申请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学院初审情况等)签字盖章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对评审通过的学生完成审核。

三、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正反一张纸,含电子文档,见附件1);

2.学生个人生活照一张(不小于2M),只需电子文档;

3. 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和纸质版);

事迹材料请统一格式:文章标题三号黑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仿宋加粗,正文四号仿宋。

4.《2014-2015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5.学院评审报告一份(请分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分党委公章),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四、材料上报及系统审核要求

1.各学院获奖名单确定后,需在学院范围内通过网站、宣传板等形式予以公示,学院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网站截图或将宣传板拍照上报;

2.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22日下午2:00,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电子版发送至:wtuzzzx@163.com

3.学院确定获奖人选后,请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审核流程为“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

五、《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表格右上角序号由学校最后统一编号,学院不填写;

2.“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统一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

3.“政治面貌”规范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4.“成绩排名”中的“总人数”指班级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选择“是”,排名中的总人数也是班级总人数;

5.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属于奖项;

6.申请理由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2)时间:由于教育厅要求学生“申请时间”必须与“学校意见”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所以“申请时间”请统一填写为10月19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时间请统一填写为10月20日;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原则上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字数200字左右。

7.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和评审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应该不少于4个字段,同一学院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不要出现“批准”等字样)

由于教育厅要求院系和学校审核间间隔时间至少在5个工作日,所以“院(系)意见“的时间请统一填写为10月22日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李永强,7220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