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的综合测评工作,现就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为突出学生学习成绩,营造良好校风学风,“综合测评”各部门组织有所调整,修订后的分值为德育(15分)+智育(80分)+体育(5分)+附加分。学院在《综合测评评分体系及标准》(详见附件)基础上,可根据本学院相关管理细则予以减分,但不能与学校制度相违背;智育分数由教务系统直接导入,无需操作;
2.“综合测评”的操作流程为:班长录入班级学生信息-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学校审核;辅导员务必先点“计算”再审核;
3. 时间安排: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开展时间截止到3月31日23点59分,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务必组织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各年级辅导员需认真审核,保证审核数据准确性;
4.初审修改: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初审时间为4月1日-7日,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班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内容为附加分项,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上交附加分加分依据,加盖分党委公章;4月7日-15日,各学院根据资助管理中心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
5.核对确认: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会上予以公布,并请班级所有学生签字确认后,4月20日前交学工部备案;
6.完成审核:4月25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审核后所有数据将不能再做修改;
7.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导出方式:
“综合测评审核”-“待审”点“计算”-“送审”- “导出”;
联系人:秦梦,7220
附件:《综合测评评分体系及标准(2015年)》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