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规范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假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使重要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二、节假日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以保护为主、教育为先、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妥善处理为原则。
三、坚持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应安排辅导员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至少提前一天报学工部备案。如遇突发情况,辅导员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到现场妥善处理,并逐级报告。各学院应于假期结束当天晚上九点前向学工部报告学生返校情况。在特殊时期(情况),如重大流行性疾病防控期等,要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不及时报告、知情不报、错报或漏报并导致事态恶化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节假日(尤其是寒暑假)放假前,辅导员要召开全体学生大会,根据不同校区、专业、年级的特点,宣讲有关学生离校的规定,就节假日期间在校安全、旅途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等注意事项进行教育,使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安排好留校学生,使学生节假日学习和生活有序、充实、愉快。
五、节假日期间,严禁学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六、节假日期间,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填写去向登记表(见附件),明确离校时间、去向、本人联系方式、家庭联系方式和请假事由及时间等基本信息,班长负责核实并签字,年级辅导员负责收集汇总全年级各班的登记表,切实掌握学生的动向,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学院领导,并由院领导报相关职能部门。
七、严禁学生以请假等方式变相延长假期。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辅导员必须向其家长核实情况,经家长同意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对请假未获批准即离校或逾期不返校者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武纺大【2013】13号)给予相应处分。
八、学生离校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风情民俗,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学生在节假日和正常请假期间内发生的安全事件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