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武汉纺织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和《武汉纺织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有关精神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2-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现在职的专职辅导员,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可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
2、担任学生班主任满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专职辅导员除外),可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
以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2、热爱学生工作,富有爱心,能积极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发展,了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能够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有效指导。
3、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注重工作方法的创新,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事迹突出,所负责年级学风良好、管理规范、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年度内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4、积极探索学生工作规律和参与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为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研究。学年内至少撰写并公开发表一篇有关大学生教育管理的论文或报告。
5、近两年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考核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辅导员竞赛奖项。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2、热爱学生工作,富有爱心,能积极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发展。
3、熟悉所带专业的培养方案,能够主动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有效指导。
4、学生班级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能给学生及时有效的指导,班级学风良好,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所任班级学年内无任何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和评选安排
(一)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按照30%优秀率推荐“优秀辅导员”和按照5%优秀率推荐“优秀班主任”候选人,于5月16日前提交《“优秀辅导员”申报审批表》和《 “优秀班主任”申报审批表》及相应材料。
(二)学校根据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评选产生10名2012-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和 “优秀班主任”名单,并于5月30日前在学工网页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办公室审批下文。
(四)表彰奖励。学校将在2014年“七一表彰”上对评选出2012-2014年度“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
四、评选活动要求
1、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全面客观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情况。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论文或调查报告(“优秀班主任”不作此要求)。
3、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和学习“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
武汉纺织大学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