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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心理示范站验收暨第二批心理示范站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 点击量: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建设方案》,我校每年评选心理示范中心2-3个。结合各学院心理示范站实际建设情况,在成功评选了首批二级学院心理示范站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将于2014年5月中下旬对首批二级学院心理示范站进行验收,并评选第二批二级学院心理示范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

首批二级学院心理示范站在一年建设期满后,所在学院要主动提请学生工作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学工部将给予进一步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授牌。

二、评选工作

(一)申报条件

心理示范站评选面向全校各二级学院。根据心理示范站评审标准,学院自查达到90分以上均可申报心理示范站。

(二)评审标准

心理示范站评审标准

评分标准

1. 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体要求,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15分

2. 组织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升工作站的专业工作能力;

10分

3. 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联络员管理与指导,建立朋辈咨询队伍,为本学院学生提供基础咨询服务;

10分

4.积极组织推广团体辅导式班会,每学年达到班级全覆盖;

15分

5. 做好重点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能承担力所能及的心理咨询服务及危机干预,积极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严重问题及时转介中心及相关医院;

15分

6.制定了本学院心理工作站相关工作制度;

10分

7.建立独立专业的工作场地,面积不少于16平米,具有至少1名具备基本心理咨询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

15分

8.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组织的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创新性的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分

(三)评审方式

评审组采取材料审阅、听取汇报及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选,对获评的心理示范站学生工作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统一挂牌。

1. 材料审阅。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学院心理示范站申报评

审表》,于4月25日前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9,联系人:江秋玮,联系电话:7429,电子档发送到学工处邮箱(xsc@wtu.edu.cn),表格电子版可在纺大学工之家群共享中下载。

2. 实地考察。实地查看场地、条件、环境及朋辈咨询员值班情况等。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4年3月26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