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5号)的文件精神,开展2013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学习《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通过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推荐、学院初审、学工处审核等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信息完整、可靠。在民主评议要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通后,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统一管理。
二、严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秀;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智育积分或综合测评排名本班级或本专业前15%;
4.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上一学年无挂科情况;
(同一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审年度内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各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三、认真做好公示工作
各学院将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应在本院公示栏和网站上同步公示,各学院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让每位学生都清晰了解到投诉的渠道,学院接到投诉后,要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确保学生信息准确完整
各学院要将受助生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同时确保受助学生的信息准确(姓名、学号、学院、卡号),各学院填写《武汉纺织大学资金发放确认表》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学工处。学生银行卡号以学生管理系统中农业银行卡号为准,如学生银行卡号有变动,请各学院辅导员督促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中更改卡号,如学生提交申请后卡号变更,请在《武汉纺织大学资金发放确认表》中用红色签字笔标明新变更卡号。
五、加强监督复查管理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各学院应严格审查本院所有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民主评议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后,各学院应督促学生将国家奖助学金使用在学习和生活中,严禁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将奖助学金平分均摊、挪作班费和进行第二次分配等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学工部将随机抽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同时组织学生会干部深入到学生中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纸质存档工作
1.班级评议小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记录;
2.班级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民主评议记录;
3.班级召开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记录;
4.学院召开学生资助会议、奖助学金指标分配等工作记录;
5.奖助学金在本院网站和公告栏中公示的照片或截图;
6.对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受助资格复查记录;
7.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8.本院学生投诉记录及处理意见记录。
七、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11月13日-11月18日
2.学院初审: 11月19日
3. 学院公示: 11月19日-11月21日
3.学校审核: 11月22日-11月24日
4.学校公示: 11月25日-11月29日
八、报送相关材料(学院材料11月21日19:00之前交至学工处)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可从系统中打印,反面加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表格纸质档不粘贴照片,在照片处粘贴电子登记照直接打印);
2.《武汉纺织大学资金发放确认表》纸质档(学生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档和纸质档;
4.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
(请各学院报送材料时务必将纺大学生和代管外经贸学生材料分开)
联系人:郑君杰 联系电话: 7220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