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2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条件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评审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制度汇编》中《武汉纺织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每院报1份);
3、所有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1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4、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文体不限;就学生的特别优秀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行文,1500字左右(每人1份,附在申请表后,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5、相关表格在学工之家群共享里下载。
三、名额分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学院必须将受助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今年获得攀登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
3、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仔细审查相关材料。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如在报送过程中出现候选学生不达标或材料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名额并减少下一年度该校获奖学生人数。
五、时间安排
1、
10月
27日
学校下发通知;
2.
10月
27日
至
11月
1日
各二级学院确定人选,准备材料;
3.
11月
1日
至—
11月
3日
各二级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4.
11月
4日
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
5.
11月
4日
学校审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6.
11月
12日
上报教育厅。
因教育厅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特别注意填表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
联系人:郑君杰 联系电话:7220
武汉纺织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2013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