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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学工系统阳光校区值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21 点击量:

为了增强学工队伍工作实效,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阳光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阳光校区实行每日值班制。值班时间安排为:

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

周末和节假日:800—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

学工系统值班总负责人2人,由学工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学工系统值班协调人1人,由学工部工作人员担任;

值班人员还包括各二级学院辅导员7人。

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阳光校区的值班任务。

三、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总负责人安排分配当天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协调人做好值班人员的考勤、督查、协调、记录工作。

2、日常事务: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值班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并做好相应记载。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4、信息传达: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处理传达上级指示和通知,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值班期间重要信息。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住阳光校区,保持通讯畅通。

2、所有值班人员每天17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105室)集中布置当天值班工作任务。

3、所有值班人员每天21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105室)汇总值班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应与保卫处、后勤集团值班人员密切联动、统一行动。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值班负责人联络请求协助。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工作部(处)对学工系统值班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并会同学工系统值班中层干部随机抽查各学院值班情况,定期进行值班情况通报,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

2、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出现责任事故,或者对值班期间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应予批评教育,并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34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