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工队伍工作实效,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阳光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值班时间
阳光校区实行每日值班制。值班时间安排为:
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8:00;
周末和节假日:8:00—次日8:00。
二、值班人员
学工系统值班总负责人2人,由学工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学工系统值班协调人1人,由学工部工作人员担任;
值班人员还包括各二级学院辅导员7人。
以上人员共同承担阳光校区的值班任务。
三、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总负责人安排分配当天值班人员的具体工作,协调人做好值班人员的考勤、督查、协调、记录工作。
2、日常事务: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做好值班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并做好相应记载。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
4、信息传达: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处理传达上级指示和通知,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值班期间重要信息。
四、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住阳光校区,保持通讯畅通。
2、所有值班人员每天17: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105室)集中布置当天值班工作任务。
3、所有值班人员每天21:3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室(105室)汇总值班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学工系统值班人员应与保卫处、后勤集团值班人员密切联动、统一行动。值班期间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如遇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值班负责人联络请求协助。
五、管理考核
1、学生工作部(处)对学工系统值班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并会同学工系统值班中层干部随机抽查各学院值班情况,定期进行值班情况通报,并将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学生工作和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
2、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出现责任事故,或者对值班期间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妥当,应予批评教育,并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取消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