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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建设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2-05-07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和完善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拟建设二级学院工作站,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结构

二级学院心理工作站由院党政领导担任站长,学院心理辅导员为副站长,各班级心理联络员及朋辈咨询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工作。

 

二、基本功能

1. 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 组织参加相关专业培训,提升工作站的专业工作能力;

3. 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联络员管理与指导;

 4. 建立朋辈咨询队伍,为本学院学生提供基础咨询服务。

5. 做好重点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三、建设步骤

1.确定心理工作站站长人选,负责本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在各班级设置1名心理联络员,并确定1名学生任学院联络员负责人;

3. 选拔3-5名学生组建本学院朋辈咨询队伍,朋辈咨询人员需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朋辈咨询人员选拔条件:对心理学有浓厚兴趣,最好有相关知识基础,乐意为其他学生服务,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 工作站成员应积极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

5.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学院可为工作站提供专业场地及经费支持。

四、保障措施

1.学生工作部将提供心理工作站站长陆续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每月给予学生联络员负责人25/月的通讯补助。

2.逐步推进心理工作示范站的申报、评审与建设工作。从2012年开始,学校每年评选扶持心理示范站2-3个,并给予3000元工作的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工作站建设。达标条件如下:

1)完成心理工作站的所有基本功能,制定了工作站相关工作制度;

2)建立独立专业的工作场地,面积不少于16平米,具有至少1名具备基本心理咨询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

3)能承担力所能及的心理咨询服务及危机干预,积极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严重问题及时转介中心及相关医院;

4)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组织的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创新性的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生工作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