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具体做好2011年我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就补偿代偿资助材料审核及报送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补偿代偿对象:
1、退役一年以上考上我校全日制学生(材料截止时间为
2011年1月6日
)
2、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3、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4、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5、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6、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报送材料
(一)《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毕业生)两份,申请表可通过我校学生工作处网页或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下载;
(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三)退役一年以上考上我校全日制学生需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由学生本人纸质材料寄送至: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汪峻老师。
(二)学校收集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6日(退役一年以上考上我校全日制学生,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6日)。学校完成各项审核后,向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申请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加强对政策学习,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由于入伍补偿学生对象不同,需要上交材料不同,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并报送材料。
(二)所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加强与所在地或入伍所在地武装部门联系,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毕业生)原件或其他材料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按规定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1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汇总表》并于3月1日前报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本院入伍学生记录工作,避免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