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党委: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1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见学工处网页)要求认真组织评选。
二、评选条件及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0名,且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省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2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10名,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原则上也不得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需为我校贫困生库中学生,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三个等次,国家助学金按春季和秋季分两批等额下发。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
11月
22日
—
11月
25日
。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并认真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
2.学院评审阶段:
11月
26日
—
12月
2日
。各二级学院开展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结果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阶段:
12月
3日
—
12月
5日
。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学院推荐材料,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校公示阶段:
12月
5日
—
12月
11日
。经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给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国家助学金资助给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和名额要求报送材料,各奖助学金相关评审表格可从学工之家群或学工处网站共享中下载。
3.各学院资助工作联络员统一填写学院《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湖北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于
12月
2日
下午4点前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纸质档需分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学工系统中学院审核工作于
12月
2日
前完成。
4.各二级学院代管三本学生由学院负责初评和报送,三本学生材料由各学院单独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并注明外经贸学生后交至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汪峻 联系方式:7220
学生工作处
2011
年1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