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2012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1900-01-01 点击量:

关于报送2012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

武纺资助[2013]1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度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00号)和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3]1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范围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补报2009年、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1年当兵、2012年毕业作为在校生补报);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以上所说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毕业之后第二年入伍)、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高校学生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它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二、报送材料

(一)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12012年毕业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2、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发放部门证明两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如《入伍通知书》未发,需由入伍地武装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写上通知书编号,同时留下武装部门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武装部门入伍,需要在入伍地武装部门确认盖章,不必到户籍所在地武装部门确认盖章;

4、身份证和农行卡(武汉市内)复印件各两份。

注:2012年入伍、2013年能毕业的学生,统一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在校生申请表格,补偿时间按全部正常学制计算,退役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2)、2009年当兵但2009年或2010年毕业学生,2010年当兵但2010年或2011年毕业学生,2011年当兵、2011年毕业学生(2011年当兵、2012年毕业的学生按在校生补报)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2、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发放部门证明每申请人两份;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另外,漏报的2009年毕业、2009年当兵和2010年毕业、2010年当兵的学生,还需要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和农行卡(武汉市内)复印件各两份。

(二)在校生材料

12012年入伍(在校生从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入伍均可以享受此政策)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如入伍通知书未发,同上要求需要提供相关入伍证明)

3、身份证和农行卡(武汉市内)复印件各两份。

2012年入伍、2013年能毕业的学生(毕业年级学生),如果已按在网上按毕业生填写了毕业生申请表格的学生,需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已完成全部课程、2013能够顺利毕业拿到毕业证的证明,否则统一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可以不需再重新填写在校生表格),补偿时间按全部正常学制计算,退役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2)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1、《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如入伍通知书未发,同上要求需要提供相关入伍证明)

3、身份证和农行卡(武汉市内)复印件各两份。

注:2011年入伍、2012年毕业的学生,统一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填写在校生申请表格,补偿时间按全部正常学制计算,退役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2011年以前年度入伍的在校生不能享受入伍前在校期间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只能享受退役复学后年度的学费资助。

(三)退役复学生材料

12012年入学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3、学校复学审批表复印件或有关复学证明(注明复学时间)两份。

4、身份证和农行卡(武汉市内)复印件各两份。

2)补报2011年秋季入学

1、《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每申请人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每申请人两份。

3、学校复学审批表复印件或有关复学证明(注明复学时间)。

4、身份证和农行卡(武汉市内)复印件各二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由学生本人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黄勇老师收,邮编430200

(二)学校收集申请人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226日。学校完成各项审核后,向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申请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加强对文件政策的学习,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由于入伍补偿学生对象不同,需要上交材料不同,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并报送材料。

(二)所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加强与所在地或入伍所在地武装部门联系,及时将入伍学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校生)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毕业生)原件或其他材料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保证按规定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三)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填写《武汉纺织大学2012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汇总表》(2013119日之前提交),做好本院入伍学生通知、记录工作,避免错报、漏报现象发生。

五、其他事项。今年暂无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学生、在校生的学院,请来电说明无人申请。

 

附:《武汉纺织大学2012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汇总表》

 

       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一月八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