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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 推选展示活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人民网、光明日报教育体育部、《大学生》杂志、中国大学生在线等单位《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函》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推选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16:00。

二、推选对象

推选对象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含研究生、本科生),已获得“最美大学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推选;获得往届“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在读大学生可推荐参加“最美大学生”评选,不再参与年度人物推选。

三、申报方式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973736@QQ.com),报送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学院名称+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室。材料内容及要求:

1、第十八届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报名表(附件)(电子、纸质盖章均需提交)。

2、事迹简介不超过200字,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近三年内荣誉。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1张(1寸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1张(横版照片,像素不小于1024*768,大于2M不超过10M)。

4、被推荐人微视频。视频要求严格围绕符合推选条件的特点,紧扣人物事迹进行展示。横屏拍摄,分辨率为1920*1080P,内容配字幕,时长不超过1分钟,画面清晰、声音清楚,确保原创且无版权争议。为保证作品上传顺畅,文件建议不超过100MB。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荐综合素质高的大学生先进典型。

2、各学院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将视为放弃。

联系人:曹敏娜 59367220 

学工部、研工部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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