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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设置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岗位类别

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在寒暑假、节假日以及全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突发性重要工作期间,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岗位。

本次设置的岗位为固定岗位,设置时间为2023-2024学年。临时岗位的设置由用人单位在工作任务产生前单独申请,由学工处负责审核,报人事处备案。

本次设置的固定岗位分为行政助理岗和公共服务岗两类。行政助理岗主要是针对校内各单位因管理人员紧缺,按照一定比例设置的长期性勤工助学岗,勤工助学学生通过这些岗位参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助理等实践活动。公共服务岗主要是为全校性学生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或为师生提供其他公共服务所设置的长期性岗位。

二、岗位申请和设置

(一)需要申请勤工助学岗的单位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于9月25日16:00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活203)汇总,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后统一交人事处核岗。

(二)人事处审核并确定各申请单位的行政助理岗设岗数,人事处和学工处共同审核并确定各申请单位的公共服务岗设岗数。9月27日前向申请单位反馈设岗情况。

(三)岗位设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双向选择”,确定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要遵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岗位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四)岗位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安排表》(见附件),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与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安全承诺书》(见附件)和《家长知情同意书》(见附件,供参考),安全承诺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各执一份。《家长知情同意书》原件由各单位留存,复印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完成岗前培训并签订了承诺书后,学生方可上岗。

10月8日中午12时前,用人单位需将《岗位人员安排表》、《家长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勤工助学安全承诺书》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岗位及人员一旦确定,涉及岗位人员的变更,应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原则上一个设岗周期内不做变更,确有变更,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学生放弃岗位原因,并告知学生所在学院;对无正当理由放弃岗位的学生,原则上在读期间不再列入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范围。

三、岗位管理和酬金发放

(一)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的上岗学生进行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并做好考勤。每月申请岗位酬金发放,需附当月考勤表复印件(见附件,各单位自行印制,归档)。

(二)用人单位每月提交纸质《酬金发放表》(见附件)(每月1日-3日,节假日顺延)申报发放上月酬金。发放表由单位勤工助学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逾期未报的单位,均以当月未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待,原则上不予补发酬金。

(三)在酬金发放中,凡是当月工作日不足15天的月份(比如适逢寒暑假、国庆长假等),对申请全额发放酬金的岗位,均应提交“情况说明”,对有关情况和全额发放原因进行解释报备。

(四)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审批的岗位数设岗,不得私自变更岗位及对应的活动内容。要进一步强化勤工助学活动的育人功能,加强对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强化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质。要主动关心关爱勤工助学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与资助管理中心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

(五)各用人单位在每学期末,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总结。收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心得体会,提交本单位所有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照片,每人一张。请各单位注意在平时拍摄、积累。上述两项内容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熙      电话:53367220;

勤工助学工作联络QQ群:331277858(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实名认证加入)


学工处  人事处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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