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认真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8人。按照同类别学生同比率测算,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籍在校本科生,其中本科生属于专升本的,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各学院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做好评审推荐工作。要特别严格执行成绩标准,加强对申请人的综合考评,细致查核申请人有无“取消参评资格”事项;要特别注重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规范填报有关表格;要特别注重响应学生诉求,对学生就评审工作提出的疑问、投诉等及时予以查实并回复。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程序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政策宣讲。学院组织班级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政策宣讲主题班会,辅导员(班主任)对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进行讲解,确保学生知晓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2.本人申请。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学工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同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
3.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部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院将评审结果和国家奖学金评选报告签字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对评审通过的学生完成审核。
(二)报送材料
1.学院初评获奖学生的个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两份(正反一张纸,含电子文档,学院汇总提交,见附件1);
2.学生个人生活照一张(不小于2M),只需电子文档;
3.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和纸质版),事迹材料统一格式:文章标题三号黑体加粗,一级标题四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仿宋加粗,正文四号仿宋,行间距固定值25磅;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文档,见附件2);
5.评审结果网站公示截图和公告栏公示照片(见附件3),复制在1张A4纸上;
6.学院评审报告表一份(见附件4),资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材料报送及系统审核要求
1.各学院获奖名单确定后,需在学院范围内通过网站和纸质公告两种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且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10月20日16:00前,其中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学院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45525233@qq.com;
3.学院确定获奖人选后,于10月20日16:00前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审核,审核流程为“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保证表格清洁工整,除应填写栏目外,不得在表格中有其他字迹;
2.“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统一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
3.“政治面貌”规范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等,“学制”统一用大写数字,如“四年制”;
4.“成绩排名”中的“总人数”指班级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选择“是”,排名中的总人数也是班级总人数;
5.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
6.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统一填写“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不属于奖项因此不得列入,要严格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颁奖单位应与奖状上公章单位一致。
7.申请理由和推荐理由
(1)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2)时间:“申请时间”请统一填写为10月11日(时间可以打印,也可以手签,下同);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时间请统一填写为10月12日;
(3)学生申请理由要保持基本语句通顺、理由充分,不得出现错别字,申请理由要能准确反映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的情况,内容不能太简单,字数要在200字左右。
(4)推荐理由不得只写“同意推荐”或“推荐其参评国家奖学金”等字样,要对学生综合情况进行简要评价,之后表明推荐意见。
8.院(系)意见
不得只填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1)学生情况介绍(如实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实际情况);(2)评审情况(学院评审情况介绍);(3)最终意见(即“经过评审,某某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特推荐其作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总体上应该不少于3个段落100字,同一学院学生情况稍作差别,评审情况可以保持一致;学院意见应为“推荐”,不要出现“批准”字样)。“院(系)意见”的时间请统一填写为10月20日。
评审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吴熙;电话:593672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