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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5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要求,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及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大学生(包括退役复学本科生及专升本中退役学生)。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在籍本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学期1650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要求

1.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和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学生当年不可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程序

1.政策宣讲。学院组织召开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政策宣讲会,学习《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精神,确保退役大学生人人知晓国家政策。

2.本人申请。学生根据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附件1)、《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学院初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系部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初评,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院将初审名单汇总(附件2)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0月25日中午12点前提交附件1纸质档一份,附件2纸质和电子档各一份,《入伍通知书》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45525233@qq.com;纸质档提交至大活203室。

联系人:吴熙  电话:5936722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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