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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量: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

鄂政发〔2020〕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体系

(一)落实课程设置。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劳动时间作出规定。各地各学校可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安排劳动教育课程,可与综合实践活动、通用技术等课程进行必要统筹。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要在实习实训中强化劳动流程、劳动标准、劳动检查等方面的学习,加强对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劳动精神、劳动法规、劳动安全等的培养和学习。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课程应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并开展必要的劳动实践体验。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或每月设立劳动日,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设立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

(二)统筹学科融合。在大中小学各门学科课程中,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中小学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等学科和高等学校公共基础课要有重点加强学生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劳动态度、劳动安全、劳动法规知识的培养。中小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技术等学科要加强学生劳动的科学态度、规范意识、创新精神、动手操作和劳动技能的培养。在其他学科教学和团队活动中要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职业院校要在专业课中强化职业劳动知识技能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培养学生正确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普通高等学校要将劳动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强化劳动教育与服务性学习、创新性实践活动的深度融合。

(三)强化劳动素养评价考核。把劳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将劳动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将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二、强化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组织实施

(四)丰富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形式。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将劳动教育与学生的校园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在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校园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和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日常生活劳动,培养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大力开展与劳动有关的兴趣小组、社团、俱乐部活动,进行设计制作、社会服务、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劳动技能。广泛组织以劳动教育为主题的班党(团、队)会、报告会、展演、讲座等,提高学生劳动意识。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培养学生职业兴趣,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和人生志向。

大中小学要将校外劳动纳入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综合实践基地、研学旅行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和其他社会资源,结合研学旅行、班党(团、队)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学工学农、专业服务等。要鼓励学生从事家务劳动,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和个性差异,培养学生掌握洗衣做饭等必要的家务劳动技能,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学校可布置适量的劳动家庭作业,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劳动。

(五)坚持学校、家庭、社会共育。要建立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支持的劳动教育协同共育实施机制。学校是劳动教育的实施主体,要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根据学生年龄阶段,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形成劳动教育实施总体方案。家长要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人才观,主动督促、指导孩子完成家庭、社会劳动任务,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培养孩子从小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要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参与学生劳动教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共同参与劳动教育资源的开发,开放实践场所,为学生劳动实践提供条件。鼓励高新企业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和社区治理,通过主题党(团、队)日、少先队活动课等加强劳动教育。

三、完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保障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政府要对劳动教育进行合理规划,明确部门职责,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属地统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特别是安全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劳动实践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

(七)拓展教育场地。建立健全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场所开放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以及区域内各种社会资源。在农村、城镇安排确认一批种植养殖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分级分批建设覆盖不同行业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将劳动教育资源建设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协调利用好职业院校在师资、课程、设备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方面的资源优势,组织中小学生进入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劳动教育。各地要统筹各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建设校内劳动教育场所和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可采取服务外包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八)加强师资建设。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劳动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学校需要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其他各学科教师要全员参与,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分类完善评价标准,劳动教育教师在工资待遇、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要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确保劳动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师培养,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鼓励学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专家或有一技之长的家长担任学校劳动教育校外兼职教师,充实劳动教育的师资力量。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校际之间劳动教育教师共享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到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要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对承担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专项培训,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建立教研组,促进劳动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九)强化安全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各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劳动教育的全设备、全过程、全人员、全时段,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要做好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学会自我防护,特别是要教育学生安全使用劳动工具和材料,切实保障劳动教育的安全顺利实施。

(十)强化督导宣传。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内容,完善督导办法,定期组织对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组织实施劳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扩大劳动教育宣传,及时推广地方和学校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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