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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办法(2015)

发布时间:2014-06-27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基金”评选管理办法

 (武纺大学〔2015〕20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徐卫林 教授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怀着报效母校、关心教育的拳拳之心,向学校捐赠获得的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10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条 经学校研究决定,用 徐卫林 教授捐赠的100万元资金和学校配套的100万元资金,设立“攀登奖学基金”。

为管理使用好该项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金设立的原则

第三条 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突出基金的公益性,捐赠资金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不作他用。

第四条 突出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捐赠人热爱母校、关心教育的优秀品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不断攀登、立志成才。

第五条 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捐赠人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本基金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益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七条 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攀登奖学基金”的管理,学校与捐赠人商定,成立由分管财务、学生工作校领导、捐赠人或授权代表、学工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的“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负责攀登奖学金的评审表彰工作。

“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挂靠学工处,负责组织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工作。

第八条 基金收益

1.在低风险的前提下,“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基金本金的投资方式,由此获得的所有收益,均纳入基金专项管理。

2.加强公益事业宣传,广泛吸纳社会人士和团体的资助。

第九条 使用额度

每年用于奖学金的额度,以基金的所有收益为主,不动用基金本金。

第十条 财务要求

财务处对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各项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学工处负责人和捐赠人或授权代表审后,分管财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按时向“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报基金收支年报。

 

第四章  奖励对象与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按本办法申请奖学金。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奖励本科生20名左右,研究生5名左右;学校对每名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第五章  评选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重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开拓创新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在课外科技、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者优先。

3.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计算机二级、三级、高级程序员考试者优先。

4.获得国家奖学金及以上荣誉者优先。

第十四条 评选程序

攀登奖学金每年九月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向研究生处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院处初审:各学院、研究生处对提交的学生材料初审,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

3.材料报送: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处将无异议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工处。材料包括:

(1)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金评审表;

(2)相关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

4.评审公示经学工处汇总后,提交“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对获奖者名单公示三天。

5.发文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第六章 附 

第十五条 获得“攀登奖学基金”奖励的学生,可获赠由徐卫林教授签名的纪念品一份,以资鼓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攀登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