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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27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册普招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积极参加体育煅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学习成绩必须达到下述规定标准:

1.在校期间无重修现象;

2.每门考试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或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

(四)积极参加招聘签约并无违约情况者。

(五)综合表现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获校外各类奖学金者;

2.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含省级及以上)或受到两次校级及以上(含校级)“单项”奖励,且两次获得“甲等奖学金”者;

3.在校期间曾为学校及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者;

5.积极主动要求到基层、到农村资教、到边远地区、到艰苦的地方去的毕业生;

6.考取研究生者;

7.积极投身国防建设者;

8.积极参加自主创业者。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本科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8%,专科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5%(“农村资教”的毕业生不占比例)。

四、评选与奖励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于每年5月中旬在毕业生中评选一次。由班级推荐,经院系审核推荐后,附成绩和材料(不少于2000字)送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初审,校就业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

(二)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条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