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求职实习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外出求职实习的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第二条 学生主动申请外出求职实习和学院统一组织学生校外实习,均应征得家长、接收单位、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辅导员老师和学院的同意,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外出求职实习审批表》,签署《学生外出求职实习安全承诺书》。学生求职实习等信息发生变更,须报学院审批同意。
第三条 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外出求职实习的,往返学校与用人单位途中及校外求职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言行和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和相关责任人依国家法律规定承担,与学校无关。
第四条 学生未经所在学院同意擅自外出求职实习,或者求职实习等信息发生变更未报经学院审批同意的,离校期间所有安全责任自负。
第五条 学院应做好并即时更新《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外出求职实习信息统计表》,切实掌握学生外出求职实习信息。
第六条 学院应不定期调查确认学生外出求职实习情况,一经发现情况不实者,应及时联络学生本人并通知其家长,要求学生立即返校。对拒不返校或拖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违纪处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在此期间学生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外出求职实习审批表》
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外出求职实习安全承诺书》
附件3:《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外出求职实习信息统计表》
学工部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