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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7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引导我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实践成效、提升理论素养,促进学生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将开展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2019年立项)建设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程序和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3月上旬)。对两年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项目主持人准备结项验收相关材料。

2.专家评审和答辩会(3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召开建设验收答辩会,答辩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及创新点、成果应用情况等。项目主持人依次进行答辩,时间为8分钟,要求有PPT演示配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公布验收结果(4月上旬)。学校按照项目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考量,给出项目建设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项三个档次。

二、项目建设验收材料

1.项目建设验收表(附件1);

2.项目成果报告,主要是获批立项以来的项目培育情况(期终验收清单参见附件2),包括建设过程、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社会影响、主要经验等;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要提供课程全程教案、课件、讲义材料。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验收工作,对达不到验收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应责成项目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项目质量。

2.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期为2年,到期申请延期或评审认为不予结项者可延期1年,延长期间学校不再给予经费支持;延长时间后仍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结项或项目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予以撤销。凡被撤销的辅导员工作室应返还项目资助经费,其主持人2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3.请各辅导员工作室负责人于2021年3月22日下班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tuxsc@163.com,并将相关纸质材料(盖章)报送大活203室,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2月27日

附件2:

辅导员工作室期终验收清单

(至少完成以下项目中的4项)

1.申报并获批省级以上学生工作精品项目、高校实践育人特色项目和人文社科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至少1项;

2.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团队成员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4.团队成员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1篇(含)以上,或公开发表工作室主题相关论文3篇(含)以上;

5.立项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项目(含党建、校园文化等)1项;

6.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辅导员培训交流(含辅导员沙龙等活动);

7.结合工作室建设主题开发一门通识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

8.开设辅导员工作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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