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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十佳基层团组织”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1 点击量:

一、评选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基础要求和创新活力相统一,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统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

二、评选对象

各学院团委

三、评选方式

本次“十佳基层团组织”评选采用“申报自评+审核认定+公示表彰”方式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一)申报自评:各学院团委认真进行工作梳理和总结,按照《十佳基层团组织评选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进行自评,并提供明确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按照指标体系相应进行编号排序、清晰明了。

(二)审核认定:校团委结合日常工作和支撑材料对学院团委的《十佳基层团组织评选指标体系》自评分值进行审核和认定(基础指标未得到90分不再核算攀登指标分值)。

(三)公示表彰:依据审核认定得分排序确定结果,经公示后进行表彰。

四、时间安排

申报学院团委请于4月25日下午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自评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校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104)。

附件:《2016-2017学年度“十佳基层团组织”评选指标体系》

                                       校团委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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