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阳光大舞台”精品活动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阳光大舞台”校园文化品牌建设,特开展2016年“阳光大舞台”精品活动立项建设工作。现就上半年精品活动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阳光大舞台”精品活动依照指定项目定向申报,活动需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具有舞台展现性、观赏性,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面,活动名称以“阳光大舞台之XX大赛”命名(如:阳光大舞台之“我是演说家”演讲大赛)。具体分类如下:
人文类:演讲比赛、朗诵比赛
艺术类:舞蹈大赛、歌手大赛、话剧大赛
二、立项办法
1、申报:阳光大舞台精品活动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独立申报,联办的不超过2个学院,填写《2016年“阳光大舞台”精品活动立项申报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0日前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
2、立项:3月15日前,申报材料评审,确定立项项目,拨付50%资助经费;
3、项目实施及结项: 3—6月,项目按期实施完毕,依据实施效果(如:艺术人才的产出率、学生的满意度、媒体宣传的影响力等)确定为结项项目后,拨付剩余50%资助经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则取消经费拨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茜茜 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4室
联系电话:59367667 电子邮箱:1546967205@qq.com
学工团委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