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批发放,每学期发放一半。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即将启动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保障国家助学资金及时、顺利的发放到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信息核对
1.各学院组织受助学生核对《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表》中学生个人学号、姓名、金额、工行卡卡号信息,并确认签字。如果信息有误,使用红色签字笔在表格中修改。
2.如果学生将统一发放的工行卡遗失,可自行去武汉市任意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新卡,在发放确认表中将工行卡卡号修改为新的卡号即可。(学生提供的工行卡开户行必须在武汉市,开户名必须为学生本人,不允许使用同学或家长的银行卡。)
3.组织确认表中信息有误的学生在学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结合本次助学金发放,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生教育引导工作,教育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款项,促进学习,保障生活。学生资助中心将会采取措施进一步严查使用国家助学金购买奢侈品、请客现象;严查瓜分国家助学金现象;严查克扣、挪用奖助学金充当班费现象。对再次出现上述情况者,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2.各学院负责将学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的《2016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表》盖章后,于3月7日前与电子版(发送至wtuzzzx@163.com)一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表已发送到各学院资助联络员邮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