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北省高校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武汉纺织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辅导员考核相关安排,学校启动实施2015年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职在岗的优秀专职辅导员及优秀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必须在现岗位持续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获得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具体包括:
1.在一线直接从事本专科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包括教学院系学工办人员、分团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等学校中层副职级别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背景或资质,并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师,既不包括隶属于有关院系的专职从事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教学与科研的专业课老师,也不包括兼任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实职的行政管理干部。
二、推荐比例
对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各单位按全年在职在岗人数总额70%的比例推荐参评,于12月7日上报。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分类考核实施办法与程序
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分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分类实施考核
1.专职辅导员按《武汉纺织大学辅导员专项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武汉纺织大学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重点向在辅导员岗位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基层一线人员倾斜。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考核参照辅导员考核办法与程序进行,同时要考核其日常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的工作量及工作实效。
3.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专项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议
1.对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分别按参评对象总数的60%确定奖励指标。
2.对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根据考核分数,分类排序,分类确定奖励对象。
3.评定奖励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报学校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