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请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于12月7日推荐上报。
评选条件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1)负责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能较好完成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不断促进学院师生提升心育工作能力;
(3)结合学院特色组织并参与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院心理文化建设;
(4)指导学院重点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
(5)积极改进本学院学生心理联络员队伍管理,建立朋辈咨询队伍提供基础咨询服务;
(6)本年度内,学院无因心理问题导致的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
二、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负责学院资助工作;
(2)所在学院贫困生库数据齐全且更新及时;
(3)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面评定申报、数据录入、材料上报、政策解答等方面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公开;无有效投诉;
(4)积极主动开展资助工作的调查研究活动,对受助学生进行有益的自强、诚信和感恩教育。
(5)本年度内,学院无因资助工作导致的学生有效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