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学生班主任满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专职辅导员除外),可参加“优秀班主任”评选。任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2、热爱学生工作,富有爱心,能积极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发展。
3、熟悉所带专业的培养方案,能够主动对学生的学业进行有效指导。
4、学生班级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能给学生及时有效的指导,班级学风良好,班级成员能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5、工作有记录。
6、所任班级学年内无任何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和评选安排
(一)评选活动采取个人自愿申报与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按照5%优秀率推荐“优秀班主任”候选人,于12月7日前提交《 “优秀班主任”申报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含班主任工作手册)。
(二)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评选产生10名2014-2015年度“优秀班主任”名单,并在学工部网页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下文。
(四)评选产生的“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纳入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
四、评选活动要求
1、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活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全面客观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情况。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信息统计表和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3、各学院要大力宣传和学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学生工作水平的提高。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