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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国家、校级奖助学金和 “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6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1号通知、和团省委2015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关于评选2015年普通本专科奖助学金和2015年“大学生自强之星”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

(一)项目

1.奖学金(奖学金按学年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学校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 学校二等奖学金(600元/人) 学校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攀登奖学金 (2000元/人)

2.助学金(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学年/人) 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

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

(二)名额分配

1.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序号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

本科
5.3%

专科
4.5%

一等
6.07%

二等
15%

三等
6.07%

一等
3%

二等
3%

三等
4%

1

材料

36

53

132

53

20

20

27

2

传媒

39

59

146

59

22

22

29

3

电子电气

63

93

230

93

36

36

48

4

纺织

33

49

120

49

19

19

25

5

服装

72

109

269

109

41

41

55

6

管理

64

95

234

95

37

37

49

7

化工

45

64

159

64

25

25

34

8

环境

41

61

151

61

23

23

31

9

会计

89

132

325

132

50

50

67

10

机械

70

102

253

102

39

39

53

11

经济

58

88

218

88

33

33

44

12

数计

52

82

203

82

29

29

39

13

外语

11

17

41

17

6

6

8

14

艺术

53

76

188

76

30

30

40

15

现代纺织

13

24

56

24

8

8

10

16

国际

12

34

73

182

73

30

30

40

17

高职

51

85

209

85

34

34

45

合计

751

85

1262

3116

1262

482

482

644

2.各学院推荐1-2名2015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申请攀登奖学金

(三)评选要求

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严格依据《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组织评选,推荐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推荐家庭贫困,学习努力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对于在校公检中一票否决又整改不到位的学生和违反校纪校规被处分的学生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学生在系统中申请奖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副书记审核。学院先在系统完成审核,确认无误后从系统导出数据制作汇总表,确保系统审核通过名单与上报纸质版名单一致。

(四)上报材料(详见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封面

武汉纺织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武汉纺织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单

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只需纸质版)

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公章)

学院公示(图片,只需电子版)

2. 国家助学金:

封面

武汉纺织大学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武汉纺织大学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单

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正反打印,只需纸质版)

学院评审报告(学院党委书记签字,盖公章)

学院公示(图片,只需电子版)

3.学校奖学金

武汉纺织大学奖学金汇总表(盖公章)

4.攀登奖学金

2014-2015学年度武汉纺织大学“攀登奖学金“申请表

(五)完成时间

所有上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和系统中的审核均于11月19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未完成的学院将取消未上报名额。电子版打包以“学院+XX奖(助)学金”命名发送至wtuzzzx@163.com。

(六)注意事项

1.所有的奖助学金项目均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审核;所有奖助学金评选需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签字,班级民主评议记录留存学院备查。

2.《学工管理》系统中,已根据奖各奖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做了资格限定,学生在《学工管理》服务平台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奖助学金情况,但只能申请符合评选要求的奖学金;

3.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需在《学工管理》系统核对自己的工行卡号,如卡号有误,必须先在系统修改工行卡号(工行卡必须为本人户名的武汉市工行卡)。

4.由于转专业等特殊原因系统中没有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可以由辅导员通过“提名”的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奖学金的申请,学院手工计算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后由副书记签字盖章后作为证明材料,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系统提交。

5.助学金原则上不能有挂科情况,若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辅导员老师可以通过 “提名”的方式提交学生数据,将班级评议记录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系统提交(班级评议记录需注明提名学生已经征求班级学生意见并通过)。

6.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不能只有“家庭困难”或“上学年综测排名第X”。申请助学金的请写明家庭情况、上学年学习情况;申请奖学金的请写明上学年各方面表现,字数150字左右。

二、社会奖助学金

社会奖助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包括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有设立社会奖助学金的学院按照与企业的签订的协议、管理办法和《武汉纺织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组织评选。

(一)上报材料

1.社会奖助学金协议复印件(纸质版)

2.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电子版)

3.2015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二)上报时间

评选完成1周内

三、2015年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突出“自强”品质和精神;

2.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3.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符合上述条件者优先。

(二)推选进程及要求

1.11月5日至11月12日二级学院组织初选,通过班级年级提名和学生本人申请等形式推荐产生“自强之星”候选人2-3名,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2.组织获推荐的学生准备以下评选材料,并于11月12日前发送至学工部团委(电子档发送至wtuzzzx@163.com,纸质版交至大活104办公室):

(1)《2015年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见附件)

(2)自强事迹(2000字左右)

(3)生活照(不小于2M)

(4)关于本人自强事迹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3.学工部团委将于11月13日至15日组织书面材料和新媒体途径评审,评选10名“自强之星”,并从中推荐2名“自强之星”参加省级“自强之星”评选。

联系人:李永强,59367220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

2.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

3.学校奖学金汇总表

4.攀登奖学金申请表

5.社会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

6.自强之星报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