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暑期留校须知

发布时间:2012-07-06 点击量:

一、申请程序

1.学生留校须经家长同意,所在学院与家长确认后方可准许留校。凡申请留校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暑期留校安全承诺书》,办理留校相关手续并在学院做好登记。各学院以院为单位向学工部统一报送留校学生名单和学生负责人名单。

2.各学院统一报送结束后,凡中途申请留校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开具证明,盖章后直接送交学校宿管中心。

二、住宿管理

1.留校学生暑期住宿,由宿管中心统一管理。宿管中心办公时间:8:00-12:0013:30-16:30。办公地点:阳光校区2A门厅,电话59367284;南湖校区2101,电话5936340059363300

2.暑期留校学生住宿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只有1人申请留校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供电,学生经学院审批后自行调换宿舍。

3.留校期间,学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假期统一管理,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不违规违纪。

4.留校期间,学生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寓,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宿舍关闭所有电源,锁好门窗。

5.留校期间,学生须每天20:00前向所在小组负责人汇报当日返校情况和次日去向。各学院留校学生负责人须统计学院当日留校学生总体情况,并同时向学院值班老师和全校留校学生总负责人报送信息。

三、安全事项

1.留校学生须严格遵守《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制度汇编》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留校学生须时刻注意自身及财产的安全,不违反法律法规;外出活动须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

3.留校学生如遇突发紧急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值班老师或学生工作部值班室报告。学工部值班电话:阳光校区 59367664;南湖校区 59363595

 

 

                                   学生工作部(处)

     20127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