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分党委:
“十一”长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假期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节假日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学生的财产安全意识、生命安全意识,外出期间注意出行交通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加强重点学生排查与心理干预工作。关注重点学生思想动态与假期动向,做好他们的教育疏导工作,采取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愉快过节。重点关注以下十二类学生:
(1)有自杀未遂史或自杀企图与计划者;
(2)曾患抑郁症及尚在治疗者;
(3)曾有妄想或其它精神病症状及尚在治疗者;
(4)人格偏执者;
(5)近期失恋者;
(6)意外怀孕或近期堕胎者;
(7)情绪长期低落不与人往来者;
(8)有生理缺陷或长期患病者;
(9)极贫困者;
(10)学习困难及不能毕业者;
(11)近期丧亲者;
(12)极度自卑或自感生活能力低下者。
三、深入开展以防火、防盗、防恶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宿舍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与隐患,提醒学生不要违章用电,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要使用蜡火照明,不在床上吸烟,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四、不提倡以年级、班级、社团等名义组织外出旅游、参观等集体活动。如果确需组织,务必严格外出秋游管理,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带队”的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五、做好节假日值班,严格执行阳光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各学院要利用10月7日晚点名统计好学生返校情况,于10月8日上午9:00前报学生工作部。
希望各学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签订好安全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保证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