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含义及对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收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简称入伍资助)。
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2023年秋季学期前入伍按旧标准执行)。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三)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需自行到银行办理停贷手续。
(五)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六)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一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
2.持《申请表I》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将《申请表I》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阳光校区大活203室);
4.9月25日前,将《申请表I》、《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备注姓名和电话)、毕业证复印件(毕业生需提供)(均一式一份)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材料及流程:
1.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填写并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式二份,手填及复印无效,以下简称申请表II);
2.持《申请表II》到入伍所在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
3.将《申请表II》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阳光校区大活203室);
4.9月25日前,将《申请表II》、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备注姓名和电话)、复学申请表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务必将政策及《通知》及时传达给相关同学。
(二)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及提交材料。
(三)鉴于入伍的特殊性,申请人务必确保所填本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如遇变更须及时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代偿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退役金专用卡除外)中,请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避免学生因错过申请时间产生纠纷,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举措使代偿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成立“纺大服兵役教育资助”,群号:665693020,申请代偿同学务必请实名加入该群(学院+姓名),学校的相关附件、通知、工作进度也随时在线公布。
联系人:吴老师 办公地点:阳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3室
电话:027-59367220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