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学生班级、团支部是青年大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既是学校实施教育与管理的基层组织,也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班团建设,根据《团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会章程》等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 组织职责与成员产生
第一条 组织职责
各班级班委会、团支部支委会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安排,组织开展班级和团支部工作,定期向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本班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日常生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在创建“先进班集体”和“达标团支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产生方式
班委会由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支委会由团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可由团支部支委兼任,但应明确界定和区分工作职责、以免混淆班委与团支部支委基本工作职能;提倡具备团籍的班长兼任团支部书记。
第三章 班委会成员职责
第三条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等构成。
第四条 班长
1、全面负责本班日常工作,定时召开班委会例会和班会,并定期向学院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2、组织本班同学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做好日常考勤,遵守本班的纪律。做好本班各项奖助学金、评优评先等工作。
3、积极配合校、院学生会和团支部书记做好班级晚报平安、宿舍卫生检查和团支部建设等活动。
第五条 学习委员
1、及时传达任科老师的通知,协助教师分发讲义、作业等。向教师和学院或教务处反映学生对教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关注本班整体学习状况,积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制定相关的措施和计划改进班风和学风。主动关心学习落后的同学,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3、组织各项考试报名,提醒考试时间等工作。
第六条 生活委员
1、提供班级活动的后勤保障,同时定期公开支出使用情况。收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后勤生活服务方面的意见反馈。
2、协助班长组织检查本班的卫生清洁工作,帮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的作息、卫生等生活管理工作。督促各宿舍长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定期召开宿舍长会议。
3、协助完成每学期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七条 文体委员
1、在班级组织活动时,负责选择场地、秩序维持等事务,并统计早晚自习,出操等活动考勤情况。
2、开展丰富多彩班级内的文体活动,并积极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学校及学院的运动会、大型晚会等。
第八条 心理委员
1、定期了解同学们的日常思想动态以及家庭情况,及时发现同学的思想和心理问题,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开导。若有严重情况者,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班主任反映。
2、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级心理素质拓展、团体辅导等活动。
第四章 团支部支委会成员职责
第九条团支部支委会一般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构成。
第十条 团支部书记
1、全面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展组织生活,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汇报工作。
2、恪守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做好团支部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团支部的组织优势。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会,研究、计划和组织学生团支部的工作。做好团员日常教育管理,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掌握学生团支部的思想动态。从学生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教育性的活动及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委员
1、负责团员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和保存工作。如团籍管理,年度注册、团员统计、团费收缴、接转相关工作安排等事务。
2、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等主题团日活动,收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
第十二条 宣传委员
1、根据党团组织的要求,定期开展形势政策学习和主题教育宣传等活动。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支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团委。
学生工作部 团委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