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全校基层团组织、全日制在籍在册普招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二、表彰项目:
“十佳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各单项积极分子。
三、参评及申报条件
(一)“十佳基层团组织”的参评条件
1、“十佳基层团组织”参评对象为学院分团委(总支)或基层团支部;
2、组织建设坚强有力、组织设置规范、成员结构合理、工作制度健全,经常性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
3、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获得高度认可;
4、注重教育管理,能够结合上级团委的总体安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的计划,做到团组织生活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效;
5、按时交纳团费,团员证年度注册齐全,团内年度统计数据准确;
6、认真指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配合办好业余党校和团校,团内推优工作规范,推优力度大;
7、按照上级团组织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
(二)“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2、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4、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7、入团1年以上。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条件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事业,注重党性修养,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符合团干部模范表率要求;
3、热爱团的岗位,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单项积极分子
1、单项积极分子共划分为文艺活动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志愿服务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和创新创业积极分子。
(一)文艺活动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选:
1.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各项文娱活动,表现突出,为活跃同学的文娱生活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开展学校艺术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2.是校、院艺术团成员,为校、院文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在全国、省级、市级、校、院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奖;
4.在市级以上文联和各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美术、书法、摄影展或演讲竞赛中获得名次。
(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1.所在社团成立半年以上,社团负责人会议及其他社团重要活动签到率90%以上,该社团成员可参加此评选;
2.热爱社团工作,积极参加或组织社团的各类活动,能促进社团活动积极有效地开展;
3.关心社团的建设发展,并对其提出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为本社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4.积极配合校社联举办的各类活动,切实完成校社联安排的工作任务;
5.组织策划过有影响力的社团活动或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
(三)志愿服务积极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选: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2.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校、院系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其它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2.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级、校级表彰或受到中央、省市媒体宣传报道者优先。
(五)创新创业积极分子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培训、讲座、比赛等活动;
2.积极参与并在“挑战杯”、“创青春”比赛中获奖以及在其它由政府、共青团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奖者优先。
(六)其他类别积极分子
在学习生活、日常行为中表现优异,受到学校和社会认可的其他类别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单列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