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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桑麻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2015)

发布时间:2016-04-27 点击量:

武汉纺织大学“桑麻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武纺大学[2015]2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香港桑麻基金会章程,为促进纺织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奖学金的评定,培养广大青年学子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重视科技,努力钻研,振兴中华纺织事业。本着公开、公正、择优、严格掌握评选标准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及评选范围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品行优良,热爱纺织事业,热爱专业。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注意身体健康。

4.获一等奖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须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5.获特等奖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竞赛中获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如在纺织领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6.凡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评选范围

1.有学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研究生。

2.奖学金设立在与纺织相关的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香港桑麻基金会设立香港桑麻基金会受托人会议,全面负责基金管理和业务运作。我校设立桑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桑麻奖学金获奖学生的推荐、评议、审定工作,具体事务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四章  管理与发放

第五条  桑麻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4个等级,奖金分别为10000元/人,4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

根据基金会下拨给我校的奖学金金额,我校将名额预分到相关二级学院。

 

第五章  申报与评选程序

第六条  申报与评选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所在学院提出推荐名单。

3.校桑麻奖学金评审委员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名单造册报香港桑麻基金会备案。

第七条  经桑麻基金会同意后,向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