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实施办法
(武纺大学[2015]19号)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成人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知识、能力、品格”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测评包括德育素质评价、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和附加分评定。综合测评积分法采用百分制记分并赋以附加分和倒扣分,对每一个学生一学期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按15:80:5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以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列出全班学生的名次,以此作为各项奖助学金评选、评先评优的基本参考依据。
第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第一、二周进行。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班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3-5人组成综合测评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测评工作实施。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答学生对综合测评工作提出的问题。每学年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各项评先评优工作。
第四条综合测评各项素质指标体系与评分参照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解释。
附表一: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附表二:德育素质评分方法及标准
附表三:智育素质、体育素质评分方法及标准
附表四:附加分评分方法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