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科学、精准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一切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进入链接)、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进入链接)及《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点击进入链接),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抓好落实。
一、2017级新生认定工作
(一)做好前期诚信教育和资助政策宣讲工作(完成时间:9月20日前)
1、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利用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在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根据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2、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引导和帮扶。要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态,切实给予必要的引导和帮扶,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良好心态,正视眼前的困难,着眼个人长远发展,努力学习,健康成长。对由家庭经济原因引发的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各学院一方面要按照学校心理健康预警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干预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学生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3、加强资助政策的宣讲。各学院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资助政策的宣讲,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项目,引导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照规定和规范程序享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二)填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完成时间:9月21日16:00前)
根据我校《实施办法》具体要求,各学院应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确定后,由学院统一填报《XX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仅限2017级新生班级,其他年级无需报送),须将表格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其中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前须已在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时间:10月8日前)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发放,如遗失请与我中心联系),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提供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学校“学工管理系统”中,按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申请操作说明》(附件2)要求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申请操作,上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盖章纸质版的照片或扫描件)。
(四)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班级认定评议(完成时间:10月13日前)
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系统内申请情况,将各班级的申请学生名单、申请等级、学生基本情况等材料下发给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校《实施办法》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的学院审核及上报(完成时间:10月20日前)
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系统内将认定结果提交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2014-2016级学生认定工作
对于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已申请困难生资格并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显著变化,则无需继续申请;如家庭经济状况已有明显好转,则应及时从困难生信息库中移除。需新申请的学生按上述2017级新生要求及程序完成认定工作。学院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在系统中进行调整并报我中心。
三、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困难生比例过高或过低的,我中心将加大力度对评定结果进行深入核查。
2、注重保护申请学生隐私和尊严,公示评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采取恰当的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联系人:高嵩,59367664。
附件1:XX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申请操作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